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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主管部门

通信设备制造业由各国的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它国家代表性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等。

此外,发行人产品大部分用于车辆远程信息管理,属于公路交通信息服务领域,该等应用受到各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在中国,车载终端用于“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上时,应取得中国交通部认证,接受交通部管理。

(2)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监管体制:

除需执行所在国的通信技术标准外,行业内企业还要执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的标准与建议。这些组织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公用事业电信联合会(UTC)、欧洲通信标准组织(ETSI)、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等国际机构。

无线通信产品必须通过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方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这些认证机构包括中国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等。对某些特殊行业如交通运输管理等还需取得相关行业机构的认证。

发行人产品在欧洲通过了CE,E-MARK,GCF等认证,在北美通过了FCC,IndustrialCanada,PTCRB等认证,另外发行人产品还针对一些国家的政府需求通过巴西的Anatel等认证。

在国内,2014年10月20日,发行人的“北斗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通过了交通部部标测试。通过测试及其他相关认证后,产品可以参加交通部主导的一些针对“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管理的项目招标。

(3)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标准

①通用技术标准

M2M物联网最成熟的应用领域之一。M2M终端作为通信设备,内置TCP/IP协议栈,应当符合如下通用通信技术标准:YDT884-19969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论;YDT1215-2006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GB/T19484.1-2013800MHz/2GHz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YDC074-2008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广播多播业务设备技术要求:接入终端(AT);YDC023-2006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第1部分基本无线指标、功能和性能;YDC024-2006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第2部分协议一致性测试;

YDC041-2006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第3部分网络兼容性测试;YDC015-2003800MHzCDMA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

台;YD/T1595.1-2012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YD/T1548.1-2009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三阶段)第1部分:基本功能、业务和性能;YD/T1548.2-2009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三阶段)第2部分:网络兼容性。

②专项技术标准

2010年以来,国际电信联盟远程通信标准化组织(ITU-T)陆续发布M2M三项标准:NGN环境下支持泛在传感器网络USN业务应用的需求(Y.2221)、泛在网络概述及NGN对泛在网的支持(Y.2002)、NGN中支持基于标签的标识应用和业务功能要求和架构(Y.2016)。

2012年,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发布了M2M标准——ETSIM2M标准Release1。2012年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发布802.16p标准,开始启动M2M需求、应用场景和架构的研究。

2012年11月,中国工信部发布《M2M业务总体技术要求》(YD/T2398-2012)和《M2M应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YD/T2399-2012)两项M2M标准。

2、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

2006年5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信部科[2006]309号)提出“重点研究以车载通信(包括汽车、船舶等)为代表的智能信息处理和物与物(M2M)通信技术,解决其中的移动通信与网络、定位、多媒体通信、导航关键技术问题;研究RFID和传感器网络等无处不在网络技术,研究RFID、传感器网络与信息通信网络的无缝结合和应用”。

(2)《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11月28日,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支持物联网通信业。支持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紧密相关的制造、运营等产业。推动近距离通信芯片与终端制造产业的发展,推动M2M终端、通信模块、网关等产品制造能力的提升,推动基于M2M等运营服务业发展,支持高带宽、大容量、超高速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业与物联网应用的融合。”

(3)《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作为指导思想,并将“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及信息终端、卫星应用终端等新型终端产品。加强设备制造业与电信运营业的互动,推进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创新。”、“推进物联网在先进制造、现代物流、食品安全、数字医疗、环保监测、安全生产、安全反恐(周界防护)、智慧城市以及在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中的应用”重点发展领域。

(4)《“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5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构建物联网基础和共性标准体系,突破低成本、低功耗、高可靠性传感器技术,组织新型RFID、智能仪表、微纳器件、核心芯片、软件和智能信息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建设。”、“推进高性能服务器、海量数据存储、智能终端等设备产业化”。

(5)《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掌握原理实现突破性技术创新为目标,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并提出“加快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发展,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

(6)《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该计划将“物联网核心芯片、近距离无线通信、机器到机器(M2M)无线移动通信增强、物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测试仪表、物联网网关等相关技术”列入重大科技专项扶持范围。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将“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列为鼓励类目录。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2015年3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将“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