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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电子烟行业相关政策及监管方向

时间:2020-06-06  阅读:

“注册备案+消费税”为大概率监管方式,政策推出愈晚要求恐愈严苛雾化电子烟:

目前监管细节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关注两大方向及一个核心变量。我们判断注册备案制、纳入烟草专卖体系为两大监管方向,同时征收消费税充实财政税收、引导消费结构。未来监管方案可能落在两大监管方向的某个中间地带,其核心变量是产业链定价机制由市场掌握还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表:雾化电子烟监管思路的情形分析

2020电子烟行业相关政策及监管方向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第一大方向:注册备案制+消费税。参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式,鉴于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贯彻的“大市场、专药品”的监管思路,我们认为注册备案制同时征收消费税将是大概率的监管方式。此监管方式优势在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对现有产业格局影响较小,监管成本及难度较低,但缺点在于相关税收非由烟草局上缴,或影响烟草行业既有利益。

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稿)为例,化妆品监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注册备案双轨制,即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及普通化妆品两大类: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和进口;普通化妆品仅须在上市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对原材料目录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使用,同时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生产企业须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条例同时也对标签内容、广告宣传、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

表:中国保健品、化妆品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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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参考化妆品征税,假设对雾化电子烟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静态假设烟弹出厂价、终端零售价分别10元、35元(含增值税),若适用的消费税率分别为20%、40%、60%、80%,则对应终端综合税负((增值税+消费税)/终端零售价)约为16.5%、21.5%、26.6%、31.6%。

表:雾化烟终端综合税负对消费税税率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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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第二大方向:纳入中烟专卖体系。我们认为此监管方向概率较小,但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概率较小的原因:第一,雾化烟不含烟草成分,纳入烟草专卖体系存在一定法律障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烟草专卖法》;第二,全产业链监管成本高、难度大;第三,专卖专营对现有成熟产业链冲击大,或对行业长远良性发展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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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政策推出时点或与监管力度有关,愈晚恐愈严厉。考虑到行业监管的法律配套、法规出台有一定难度,愈严厉的监管政策往往涉及的政策领域、政府部门也愈多,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研判、协调,故政策推出时间也会愈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进入批准阶段,我们预期“国标”及配套监管政策最早2019年10月份或者春节前后出台。

HNB:纳入烟草专卖体系无障碍,技术成熟后有望在国内市场推广。根据《烟草专卖法》,HNB烟弹明确纳入专卖体系,配套烟具大概率可由民营资本市场化参与,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产业链各环节定价权。

表: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新型烟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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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