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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源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电力电源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改委主要在产业政策的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等方面指导行业的发展;工信部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国家发展战略,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规章,指导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国家电网、国家能源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如电源学会等协调指导本行业的发展。

2、电力电源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对电力电源行业的主要政策、制度较为稳定。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密集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行业主要政策和规划如下:

2017年6月14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至2020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

2017年4月6日,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要占汽车产销总量的20%以上

2016年12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2016年11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

2016年7月,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知中提出11条相关措施,包括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等多项措施。

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示范应用微电网、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

2016年1月,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明确了奖补资金标准,并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2015年5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

2015年4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2016-2020年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将会继续在2016-2020年就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给予财政支持。

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4年11月,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2014年8月,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14年7月,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014年7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1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单车补贴金额下降幅度进行调整,原规定2014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2013年9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对象是消费者,对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012年6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动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等,提出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

2012年5月,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总体目标是突破大规模间歇式新能源电源并网与储能、智能配用电、大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智能装备等智能电网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网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电网产业链,基本建成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

国家质监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以及工信部等机构对电力操作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充电电源系统和车载电源制定了多项标准,主要标准如下:

1,GB/T19826-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2,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4,DL/T856-2004,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5,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6,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7,DL/T1074-2007,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8,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9,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10,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11,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12,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13,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14,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15,GB/T24347-2009,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16,QC/T895-2011,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17,QC/T896-2011,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接口

18,NB/T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