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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一)智能电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智能电网可分为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等六个环节。智能电网行业下的智能配用电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1、国内智能电网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在我国,智能配用电行业宏观管理职能由发改委承担,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进步等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国内电表制造实行许可监督管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有关规章、标准及政策,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负责制定我国电力公司发展战略、电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由国内从事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研究、供应、经营及应用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团体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

2、海外智能电网行业主管部门

在各国市场,智能电网及相关电力设备的主管部门一般由专门的政府部门担任。各国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电网投资建设规划的制定、相关设备执行标准的制定等工作。

目前,国际上很多研究机构都在积极开展智能电网技术标准的研究。全球范围内智能电网行业标准方面具有影响力的组织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推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是一个国际性的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工程师的协会,IEEE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授权为可以制定标准的组织,制定的智能电网的行业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较高的影响力;美国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主要由NIST主导,负责美国智能电网国家标准的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

3、智能电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其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计量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其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各级质检部门承担电能计量装置等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和许可证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计量技术机构则承担相关的型式试验和计量检定等工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电能计量的最高技术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含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施行。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4、主要支持性产业政策:

2010.1,国家电网,《关于加快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意见》,表广泛应用。2020年,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电网与电源、用户的互动性显著提高

2010.9,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努力实现我国电网从传统电网向高效、经济、清洁、互动的现代电网的升级和跨越,积极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2010.11,发改委等五部门,《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应需求特点,将通过需求侧管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推进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1.3,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总体任务是“适应大规模跨区输电和新能源发电并网的要求,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切实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电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2011.11,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按照80%覆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按照95%的覆盖率比例确定,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以上;超过第二档用电量的为第三档,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2012.1,原国家电监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该指标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居民生活和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指标、用电计量和电费计收指标、信息公开指标、投诉举报和督查整改处置指标五大类,在每一类中又分了若干详细指标。如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就细分了供电质量、有序用电、检修停电、故障报修抢修、恢复供电等详细指标

2012.5,科技部,《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电网科技研发的重点方向,以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的电网为基本出发点,以实现智能应用为重要内容,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输变电配用电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和潜能,通过大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技术实现对电网的协调控制,不断提升电网的输配能力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2012.7,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营体系;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中小城市及偏远农牧区、海岛等,示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小水电“多能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

2013.9,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推广建设智能电网,到率达到80%;应用微电网技术,解决海岛可靠供电问题;基本实现电网信息标准化、一体化、实时化、互动化

2013.10,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电网实施方案研究的函》,该方案要求在现有电网规划成果基础上,开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电网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提出主要输电通道工程方案、建设时序、工程投资和实施效果

2014.5,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确立包括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等在内9个重点创新领域

2014.9,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系统信息集成规范》,标准发布后,将广泛用于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系统与相关专业系统的信息集成,推动营销、配电业务领域应用系统数据整合,提升我国电网运行效率

2015.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2015.3,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在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通过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对于煤电机组的深度调峰或机组启停进行电量奖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式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

2015.4,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1、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城市应强化机制创新,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在2015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以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需求响应;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3、加强经验交流,电网应加强数据方面的支持

2015.4,发改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1、在深圳和蒙西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2、试点范围以外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

2015.5,发改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2、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重新核定输电价格,输电价格调整后,将调整幅度在送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2015.7,发改委,《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于分散的情节能源开发消纳;与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得关键作用

2015.9,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分三个层次介绍了发展目标: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2015.11,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通知要求,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2015.11,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