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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船舶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

(1)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主要通过制定国际性的公约、规则来协调各国在海事领域内的利益冲突。这些国际公约、规则为造船、设计、检验、航运、海事、管理等部门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文件。该组织的宗旨:促进各国间航运技术方面的政府监管和实践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普遍采用可行的最高标准;处理有关行政和法律问题。

(2)国家海事局

国家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港务监督局和原中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通航秩序、通航环境以及航海安全保障等工作。

(3)中国船级社及其他国家船级社

船级社是一个建立、维护与船舶和离岸设施的建造、操作相关的技术标准的机构。船级社的主要业务:为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提供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提供包括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检验、货物检验、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公证检验、技术咨询、计算、评估及其他的工业服务。

船级社以其专业的船舶技术知识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方面起着独特作用。船级社通过对船舶的检验,使船舶达到政府和保险商要求的,以及船东和公众期望的安全标准。

3、军品业务监督部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并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要求相关产品符合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2、船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壮大船舶工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快海洋开发、保障战略运输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国船舶工业,尤其是其中的船舶配套业的发展。

国务院、《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船用设备配套能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动船舶产品结构升级;明确“十二五”后三年,国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要求,船用设备装船率进一步提高,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制造,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用;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标准要求的绿色环保型船舶,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配套能力,本土生产的船用设备的平均装船率(按价值计算)达到80%以上;配合海洋资源开发,提高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海洋工程装备研制水平,向深水化、大型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努力满足我国海洋管理需要,增强海洋调查监测和海洋执法管理等装备的研制能力。大力发展救助打捞装备、远洋渔船、大型工程船和个性化游艇等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造船基地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配套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船舶配套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品牌船用设备装船率达到30%以上;在船舶自动化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关键系统和设备的配套率达到30%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东北地区:以大连、葫芦岛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东部地区:以上海、南通、舟山等为重点,打造世界级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产业集群;以天津、青岛、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建设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中部地区:增强沿江城市内河船舶、特种船舶、关键船舶配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专业船舶、海工船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豪华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和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到2015年,基本形成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设计制造体系,初步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自主设计和总包建造技术、部分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技术、以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的核心技术,基本满足国家海洋资源开发的战略需要。

交通运输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型指导体系》、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将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引领,全面建成以长兴、外高桥、临港、崇明等四个地域为主的长江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总装产业基地、配套产业基地、现代化修船改装产业基地等;到2015年,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计划实现年经济总量1,250亿元,其中船舶及配套产业经济总量为1,050亿元,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业经济总量200亿元。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船舶工业“十二五”规划》、船舶配套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市场份额占全国50%以上,主要船用设备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主流船型本土化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80%以上;销售收入超百亿企业超过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