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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零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百货零售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商业流通行业中的百货零售行业,在经营方式上采取了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对商业流通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各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起草和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指导建立,其业务范围为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参与制订、实施并宣传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

(3)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94年,协会主要职责为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

(4)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于1997年,对我国零售连锁经营业负自律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能为参与行业政策制定与协调,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系列化专业培训和行业发展信息与数据,搭建业内交流与合作平台,推进连锁经营事业发展。

2、百货零售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百货零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推进零售业的规范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管理规定,百货零售行业除受到《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外,还受到以下行业法规的管理:

2009年7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2009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

2008年9月,商务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

2007年5月,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求各类食品市场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与发放、监管管理等流程以及提出相应法律责任。

2006年12月,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规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

2006年11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第17号令,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10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8月,商务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的现象。

(2)百货零售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消费、鼓励和支持商业零售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了国内消费需求,促进了百货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有较大影响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政策文件名称,发布时间,颁布部门,相关内容

《商务部将实施四举措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2016年1月,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仍是商务部今年的重要任务:一是加强商贸物流顶层设计;二是深入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三是支持创新城乡物流配送模式,如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城际城内结合、网订店取、智能自助提货柜等模式四是提高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2015〕72号),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功能,发展体验消费;,线上线下互动,增强体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生产要素依照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推进零售业改革,支持受线上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环渤海等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商务部,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全国内贸流通产业发展,加强统筹布局、分工协作和产业对接,构建一批商业功能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辐射作用明显的主要商业功能区,发挥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消费集聚、产业服务功能,推动形成一批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先行区和重要增长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商务部等13部门,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加快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集成流通科技进步的新型驱动力,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2013年12月,工商管理总局,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内在动力。以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2013年11月,商务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2013年10月,商务部,工作;到2018年,各省(区、市)编制完成内贸发展规划,内贸专项规划覆盖内贸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60%以上县区编制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形成比较系统的内贸规划体系;到2020年,内贸规划体系更加健全,编制程序更加规范,规划质量显著提升,规划引导作用大幅增强,规划实施环境明显改善。

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2013年7月,工商管理总局,各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及服务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商务部关于深入贯彻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设施意见》(商建发[2013]195号),2013年5月,商务部,各地要按照《规划》和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协助商务部制订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和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设计工作。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可鼓励有条件的县、镇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13]51号),2013年2月,商务部,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健全城乡网络服务;以强化流通基础设施为支撑,完善市场功能增效益;以创新流通方式为载体,密切产销衔接提效率;以构建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运行调控稳市场;以进出口调剂为手段,统筹内外贸市场促平衡;以完善追溯体系为抓手,加强质量管理保安全;以推动标准应用为突破,优化流通环境促发展。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2012年9月,国务院,“十二五”时期,我国内贸的发展目标,即总体规模指标实现翻番、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增强、国内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2012年8月,国务院,至2020年,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2012年1月,商务部,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扩大买断经营商品范围,依据顾客消费需求开发自有品牌,提升赢利能力。

《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商务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发展社区、农村连锁零售网点。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功能,保障社区居民消费安全。大力发展便利店、食杂店,方便居民生活。鼓励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连锁化经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国务院,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2010年9月,商务部、财务部,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

《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2009年9月,商务部,通过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带动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国务院,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

商务部新闻发布会,2009年2月,商务部,商务部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打造沃尔玛式的大型流通企业,从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大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2008年12月,商务部,“农超对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08年12月,国务院,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8]63号),2008年5月,商务部,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在扩大消费需求中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2008年3月,国务院,加强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2007年11月,商务部,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

《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7]120号),2007年4月,商务部,发挥流通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安全消费、循环消费和持续消费的功能,以培育农村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通过完善流通网络,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改善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商建发[2006]349号,2007年4月,商务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继续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2005年6月,国务院,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加大对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2005年5月,商务部,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2002年9月,国务院,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消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国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指出,对资产质量好、经营机制规范、成长性强的连锁经营企业,要鼓励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