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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电信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实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部省双重管理体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垂直管理。

工信部下设信息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职能,推进三网融合,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互联互通、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对辖区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其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及专用电信网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配本地区的频谱及码号资源、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2、电信行业主要法规政策:

电信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6年2月6日、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2005年4月20日、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

2009年4月10日、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日、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2011年1月8日、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6年2月6日、工信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电信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把包括IDC服务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列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颁布了若干扶持政策,主要如下:

实施时间,发布单位,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指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是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要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性能,推进综合基础信息平台的发展。数据中心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发展空间潜力巨大。

2006年、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信息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列入重点发展领域。

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七大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之一,着重提出了“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要求。

2011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指南将信息技术服务列入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

2012年、工信部,《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优化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布局,保障大型数据中心之间的网络高速畅通。全面开展以绿色节能和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IDC改造,提升数据中心能效和资源利用率,提升集约化管理运营水平”;“统筹推进CDN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CDN建设和运营,扩展网络容量、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逐步形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CDN网络,提高互联网对多媒体、大带宽应用的支撑能力”;“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发展,部署和开展云计算商业应用示范,引导和支持企业等开放自身的计算存储等资源和服务管理能力,构建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促进云计算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公有云的商业化发展”。

2012年、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2012年、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数字虚拟、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2012年、工信部,《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绿色IDC和绿色基站建设。引导新建的大型IDC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绿色IDC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降低运营能耗。鼓励采用虚拟化、海量数据存储等云计算技术建设绿色IDC;积极发展云计算服务。统筹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享共建云计算基础设施。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促进形成云计算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率先利用云计算改造内部信息化流程和IT基础设施。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领域和主要行业试点示范和优先应用。

2012年、工信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布局。综合考虑能源、地理、网络等基础条件,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互联网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计算、存储和智能处理能力,支持建设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云计算数据中心发展为契机,出台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规范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模式,形成优化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布局。引导企业在资源富集和自然环境适宜等综合条件优越地区建设新一代数据中心;逐步推进传统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中化、节能化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发展。出台能效和服务标准,引导企业对传统数据中心实施改造,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集约化管理运营水平和业务提供能力

2013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为行业发展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对符合大工业用电条件要求的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对满足布局导向要求,PUE在1.5以下的新建数据中心以及整合、改造和升级达到相关要求(暂定PUE降低到2.0以下)的已建数据中心,在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及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其参加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2016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积极推进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

2017年、工信部,《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行动计划指出,到2019年,我国云计算产业规模达到4,300.00亿元,积极发展工业云服务,协同推进政务云应用,云计算在制造、政务等领域的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综上,上述产业政策为我国IDC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