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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及解读

时间:2020-08-31  阅读:

自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我国辅助生殖领域首个较为系统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来,至今政策端对该领域的控制监管整体趋严。

2007年5月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属于限制性应用的高新卫生技术,应严格按照发展规划设立,并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2013年国家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之后,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多个监管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辅助生殖机构设立的审批条件以及开展各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申请要求。

根据2015年5月卫计委印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

(2015版)》,新筹建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配置在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

在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层面,最核心的试管婴儿资质申请难度也大有提高,更看重医疗机构在辅助生殖领域的技术专业度和临床经验累积。

根据2015年5月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试管婴儿技术资质申请提出了前提条件:

1)申请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

2)申请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

-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新筹建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应当配置在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三级妇产医院。

2019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关于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旨在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风险,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辅助生殖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政策与监管环境持续趋严。

图表: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1

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及解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图表: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2

辅助生殖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及解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