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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压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一)铝压延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监督管理体制

铝压延加工行业是充分竞争、全球资源配置、国际化程度高的行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宏观调控+行业协会管理”的模式。其中宏观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发改委通过制定宏观产业政策明确该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及项目;工信部拟定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等铝加工行业的对口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如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开展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并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的技术进步等。

2、铝压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铝压延加工行业在繁荣经济、吸收就业、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等多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先后颁布及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规范和推动铝压延加工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2011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明确将对电解铝项目进行控制,但对铝加工工业没有限制。同时新目录将“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材料”列入鼓励类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如航空用铝合金,列车、汽车用车身合金)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0号令)将高性能铝合金及其复合材料、车身用铝材等铝加工产品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2号令)、将超硬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等产品列为鼓励外商优先投资发展项目

2012年1月、工业与信息化部、《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提出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为产品发展方向,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和工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6系汽车铝合金板,2系铝合金,7系列铝合金,高压阳极铝箔及深加工等项目等

2015年5月、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提出十个重点领域,新材料是重点推进领域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快开发高性能轻合金材料。工信部通过工业强基、技术改造、基金等专项政策对高性能铝精深加工产品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进铝材在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消费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提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同时,该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扶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016年9月、工业与信息化部、《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6号)、提出围绕储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高性能铜箔和铝箔,以及低成本高质量的电池级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

2012年以来,国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及产业化。该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2年6月、国务院、确定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因地制宜地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3月、工业与信息化部、从主体资格、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等角度对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8月、工业与信息化部、该规范旨在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不得小于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不得小于85Wh/kg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工业与信息化部、规范对企业资格、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11月、国务院、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6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调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落实推广应用主体即生产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的要求等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提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及主要目标: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等以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及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例如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其中:

(1)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方面,到2020年,实现当年产销新能源汽车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2)电动汽车整车品质与性能方面,到2020年,电动汽车力争具备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竞争力。

(3)动力电池方面,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到2020年,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同步,产能规模保持全球领先。整体来看,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支持具有如下趋势:

(1)提高了行业规模门槛。2015年公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从政策层面对动力电池的生产规模提出要求,2016年11月公布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生产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2)提高行业技术标准、退坡行业补贴政策。2016年12月颁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提高补贴门槛的同时也下调了补贴幅度,将未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增添了系统能量密度作为补贴参考标准之一。新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加了中小动力电池企业资金压力,有助于淘汰劣质产能,加速电池行业整合,从而有利于具有较强资金和技术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3)形成行业长效发展机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正式公布,该政策对汽车制造商的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将实行并行管理,汽车制造商在发展节能汽车降低燃油消耗的同时,还可通过生产足够数量的新能源汽车满足相应的新能源积分要求。随着补贴政策逐步退坡和退出,双积分办法将形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市场化的长效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