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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电磁兼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行业的监管方式是以政府部门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为主。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发改委和工信部,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政策和规划、拟定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与本行业关联较密切的协会主要为中国电子学会电磁兼容分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上述协会主要承担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国内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美国国家工业技术标准协会(NIST),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其中IEC、ITU和欧洲、美国的电磁兼容标准具有重要的影响。美、德、英、法、日等国纷纷加强了专门针对产品的电磁兼容检验,规定不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因此,电磁兼容强制性标准的推出和监管机构的成立,直接推动了本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负责本行业相关标准制定的机构主要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电磁兼容标准为电子产品强制标准。另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12年5月起,名录中产品只有通过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CCC认证后缀标识为“S&E”代表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后缀标识为“S”代表安全认证标志;后缀标识为“EMC”代表电磁兼容标志。

2、电磁兼容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

电子设备可靠性为目的,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涵盖合成材料和电子元器件领域。近年来,为鼓励本行业及其下游行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如下:

2011年7月4日,科技部发布《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部署基础材料改性优化,大力发展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导热材料和EMI屏蔽材料中的部分产品即属于先进的复合材料。

2011年11月4日,工信部发布《“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提出把包括新材料在内的战略新兴产业,作为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加以推进。其中,重点开发特种橡胶、工程塑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制备技术。导电橡胶材料即属于先进高分子材料。

2012年1月4日,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5%,同时将先进高分子材料列为发展重点。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子规划《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提出重点发展的领域包括电子材料中的石墨材料和新一代通信技术配套中的滤波器。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提高新材料工艺装备的保障能力。

2012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新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带来一轮医疗器械抗干扰的再设计需求,以前针对医疗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标准是非强制的,新标准实施后迫使相关企业针对设计方案进行抗干扰方面的升级。

2013年2月16日,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将“信息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列为鼓励类产业。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增材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工作。

2016年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宣布将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