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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光学防伪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时间:2019-09-16  阅读:

1、全息光学防伪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全息光学防伪产品制造和技术服务商,隶属于包装行业下的全息光学制造业—全息光学防伪产品制造。本行业是市场化竞争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律管理,行业内各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行业宏观管理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是: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承担。该协会的主要职责: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我国防伪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开展对防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国家质监检总局授权,对防伪技术进行技术评审,发放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对行业的情况进行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组织防伪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推荐、监制工作;推动防伪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

2、全息光学防伪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全息光学制造业—全息光学防伪产品制造为国家产业政策所支持,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包括:

(1)、全息光学防伪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012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